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破解民告官“三难”景德镇珠山法院近70%的行政案件在一审阶段实质化解
去年7月以来,珠山区法院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全面深入推进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大力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力地提升了法治政府形象。
专业审判 促使质效持续向好
“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是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举措,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珠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春红接受笔者采访时说,通过实施这项改革,旨在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司法审判区和行政管理区的有限分离,避免地方干预,增强行政相对人的诉讼信心,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自2017年7月1日起,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珠山区法院院相对集中管辖原乐平市法院、浮梁县法院、昌江区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年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6件,同比增长8.6倍;共审结行政案件137件;结案率为88%,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和解撤诉率达13%,有近70%的行政争议在一审阶段实质化解。
随着案件类型增多、数量增大,对行政审判法官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景德镇市中级法院专门调拨两个员额法官指标给珠山区法院专项用于行政审判。该院成立了“1名带领人+N名员额法官+N名法官助理+N名书记员”结构形式的行政审判团队,现有员额法官3名,法官与书记员或法官助理的比例达到1:1。同时,鼓励员额法官按照自己的专业和兴趣,有目的的研究行政诉讼的某一领域,有利于保证案件审判的准确性公正性,帮助培养精英化、专业化法官。
为切实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努力打造法治城管模式,珠山区法院于2017年10月率先设立城市管理合议庭,实现了城市管理方面的“三审合一”。通过发挥司法与行政合力,增加城管执法透明度,及时化解城市管理纠纷,巩固景德镇市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成果,为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城市、开展“双创双修”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引领示范 支持行政公益诉讼
在全省首例涉及退耕还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由珠山区法院院长张春红担任审判长,首次采用七人制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乐平市林业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追回违规发放的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2010至2016年间,被告乐平市林业局未对退耕还林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审批汇总、登记造册,致使2243230.5元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被错误发放给不符合补助条件的造林承包户。乐平市检察院按照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的规定,向珠山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庭审中,被告乐平市林业局辩称,其在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工作中所实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执行政策偏差。
经审理认为,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对退耕农户进行适当补助,是改善退耕农户生活的一项民心工程。作为相关职能部门,乐平市林业局应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防止职能错位、缺位,但实际导致专项补助资金被违规发放,应认定行政行为违法。
该案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该院官方微博和微信同步网络直播,切实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省各级检察院代表,全市两级法院代表,全市部分行政机关代表等近300人到庭参加了庭审观摩。景德镇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张萍谈到庭审时说,该案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对今后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必将起到引领示范效应。
能动司法 架起官民沟通桥梁
行政审判的目的在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人民,在老百姓和政府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实施相对集中管辖后,珠山法院行政案件管辖地域面积扩大了100多倍。为了不给群众增加负担,该院将调查走访、上门送达、查看现场、就地开庭、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落实到案件审理中。
在解决“立案难”方面,实施立案登记制,立案大厅设立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诉讼立案窗口,并实行跨域立案,跨域立案不仅避免当事人两地奔波立案,而且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减轻了群众诉累,让当事人在“家门口”的法院就能办理省内法院管辖案件的立案。
其中在审判方式上,珠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南新介绍,该院40%以上行政案件都实行巡回审判,宁可让法官累一点,跑远一点,也要让群众方便一点,少跑一点,降低诉讼成本。同时,从司法便民的角度出发,通过巡回审判能够形成审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使书本上的法律知识也跟着“走”到老百姓的家门口。
2017年11月,经过了历时三天的巡回审判,29件行政诉讼案件全部庭审圆满结束。该批案件的29位原告均属乐平市矿务局万山煤矿的退休职工,在昌江区人社局办理了养老保险,因家属工工龄认定一事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后不服复议决定,遂向珠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安排开庭事宜前,鉴于原告及其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基本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不便长途奔波,且均居住在乐平市。通过多次与乐平市法院沟通协调,确定在离乐平市区最近的接渡法庭开庭。
“目前,我院涉行政案件的执毕率为100%。” 珠山区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院领导熊玮介绍道,该院加大行政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度,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政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广泛参与 助力推动依法行政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人民法院面临的神圣使命。珠山区法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深入行政机关巡回宣讲,以案释法,珠山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知识公益培训13次,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
4月28日,珠山法院行政庭与景德镇市国税、地税两家单位召开工作座谈交流会,针对税务一线执法及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重点对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交流。该院通过定期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召开座谈交流会500多人次,通报典型违法案例,分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拓展行政审判效果。
同时,以审判流程为指引,珠山区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依法主持诉前调解、和解,并融入到案件处理的每一个阶段。并借助以全国人大代表余梅个人名字命名的“余梅工作室”平台效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把法官和诉讼双方的每一次接触都转化为有效的沟通,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行政相对人相互了解,努力消除对立情绪,最终水到渠成,快速化解行政争议。
良性互动 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大力推进依法执政,实现执政为民目标的态度和决心。珠山法院多举措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尊法、守法、护法的表率,严格树立法治至上理念,主动自觉履行法律规定,注重培养出庭应诉意识、积极参加诉讼举证答辩、不仅要出庭更要“出声”维护好出庭效果。
改革后,该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原来的10%增加到95%,实现从“民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突破。
鉴于不想“当被告”、怕坐“被告席”的应诉困境,珠山法院为行政机关在庭审时增设“出庭负责人”席位,主动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表意见,为转变其出庭应诉观念提供司法人文关怀。同时,选择典型案件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直播庭审,让群众了解行政案件审判情况,行政机关出庭表现,消除对行政诉讼的顾虑,倒逼行政机关积极应诉并提高应诉水平。
对已立案的案件,在立案后三日内将起诉状副本书面抄告政府法制部门;结案后三日内将案件结果抄告政府法制部门,并附法律文书副本。通过庭前发放《出庭应诉通知书》,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应当出庭而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所在单位,100%发送司法建议函,并抄告政府法制部门。
根据庭审具体要求设置评价指标,对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如是否准时出庭、是否对原告问题进行解答、是否发表辩论意见等情况,由承办法官给每个行政案件庭审情况打分,列明扣分的具体事由,并将每季度出庭评分表,汇总后书面报送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以便于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全面了解出庭表现的实际效果,不断提升出庭应诉能力。
“珠山区法院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造条件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了官民矛盾的‘解压阀’ 、行政纠纷的‘润滑剂’作用。”景德镇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刘春松如是说。(欧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