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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留置第一案”在景德镇市昌江区法院当庭宣判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8日 点击数:

全省“留置第一案”在景德镇市昌江区法院当庭宣判


全省“留置第一案”在景德镇市昌江区法院当庭宣判


  5月17日上午,景德镇市昌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皮某贪污罪一案。此案系全省首例适用留置的案件。区检察院检察长、区法院院长分别担任该案的公诉人、审判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皮某在担任昌江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期间,自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先后通过伪造该局局长、法人代表的签名,私自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形式,通过区司法局现有经费使用名目和编造经费开支名目等方式,利用财务报销费用的漏洞先后分32笔从单位账户中套取公款总计1730945.3元据为已有。
  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皮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730945.3元予以追缴。皮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昌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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