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区委中心组召开《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专题学习会
9月19日,珠山区委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发挥中心组法治学习的示范作用,围绕新施行的《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展开学习研讨。区委书记林卫春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委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
会议现场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岚作题为《解读<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专题辅导报告,详细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及过程,系统讲解了《条例》的内容及特点,并就《条例》实施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作了重点解读。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肖岚作辅导报告
林卫春指出,下一阶段“双创”“双修”工作的开展,以及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落地,对珠山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区委中心组就《条例》进行专题学习,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鼓足干劲,不断提升我区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他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施行将对我区更好的推动“双创”“双修”工作,落实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要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要抓好机关干部的学习教育,要把握核心要义、吃透立法精神,深入领会《条例》实质,不断提升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抓好全体市民的宣传教育,让《条例》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三是要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全面贯彻、严格执行《条例》,抓紧制定珠山区实施细则;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与推进改革相结合,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要拓宽渠道、建立平台,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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