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司法局“四项行动”提拔下层人民调解员素质
为了更好地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赓续进步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浮梁县司法局采取四项行动,提拔下层人民调解员素质。
一是加强“为民”服务的意识。人民调解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人民调解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写意,为此,在下层人民解员心中合时刻装着群众,在人民调解工作的每个环节上都应以人民利益为重,推心置腹地为群众化解每一路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完美的培训机制。为使每一个调解人员都有参加学习的机会,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县司法局负责培训州里、村调委会主任,州里司法所培训人民调解员,村调委会培训调解信息员。为使调解人员尽快投入岗位、适应岗位、胜任岗位,建立下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准入和在岗学习制度。
三是开显现场调解观摩交流运动。为使下层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有直观、感性的熟悉,加强他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现场调解观摩会。以调解典型邻里纠纷的情势,将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等内容生动形象地体现出来。在现场观摩会之后,组织调解员座谈,鼓励他们发表本身的感受和意见,交流他们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从而进步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调解技巧。
四是树立先辈典型。精确的舆论导向有助于正能量的传播,大力宣传调解工作的先辈事迹和先辈调解员,可激发调解员从事本职工作的荣誉感和自大感,弘扬奉献社会、为民服务的精神,树立公正公平的品德,养成耐心、仔细、诚心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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