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三个变化”改动人民调解工作方法
今年以来,浮梁县司法局针对公民法律素质赓续进步,法制观念赓续加强,依法维权心愿赓续增强的近况,立足三个变化,改动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切实进步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变化调解的模式。以往的调解是等着被调解人申请调解,并遵循以往的惯例进行调解。我们变“遵循惯例调解”为自动出击调解,执行“苗头展望调处法”和“公证预防调处法”,自动去排查潜在的矛盾纠纷,掌握好调解工作的自动权。二是变化调解的依据。在平时的调解中,重要依据的是道德调解。我们变“依据道德调解”为“德法结合调解”,把道德与法律相结合,依据德法结合调解,执行普法教育调处法。这也使得公民的学法、用法、懂法的积极性大大进步。三是变化调解的态度。在平时的调解工作中,我们所碰到的调解大多数是较小的矛盾纠纷,但群众利益无小事,面对纠纷,我们变“小调解”为“大调处”,执行向导上阵调解法和团体联动调处法,从而赓续进步调解工作的现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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