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法律救济中间受理首例强制医疗案
2013年6月3日,浮梁县法律救济中间在接法院下发的指定辩护人关照书,为强制医疗当事人李某办理了法律救济手续,这是浮梁县法律救济在新《刑事诉讼法》分外程序中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后受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2012年12月,涉案精神病人李某因疑似听见其丈夫房间有响声,于是起床前往冯某的房间,进入房间后嫌疑丈夫与他人正在发生性举动,便用家中的二齿锄头击打冯某的头部。凌晨4时许,涉案精神病人李某又疑似听到丈夫冯某房间内有声音,便再次进入房间用二齿锄头击打冯某头部,造成生命中枢衰竭死亡。2013年1月22日,经江西省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被鉴定人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故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浮梁县人民法院得知精神病人李某和法定代理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后,及时与法律救济中间联系。6月3日,中间接到法院下发的指定辩护关照书后,认为本案当事人吻合《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救济工作的规定》提供法律帮助的条件,立即为李某指派了律师,此案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掌握最新、最全、最权威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