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建设见成效 景德镇市24个司法所达一类司法所标准
景德镇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市委、市当局制订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着力司法所正规化、专业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取得显明成效,目前全市已有24个司法所达到一类司法所标准。
围绕创建一类司法所目标,我市司法行政部门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渐渐完美并规范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救济、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大力开展“创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标兵单位暨一类司法所”运动,依照基础设施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全市有近40个司法所配备了摩托车,51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等。有的司法所还积极开展网络化建设,如浮梁县司法局建立了“浮梁司法网站”,使17个司法所相互连通,既方便了工作,又进步了工作服从。同时,全市还增强了司法所相互间的工作交流,提拔了下层司法工作服从和质量,推动司法所各项工作显现出优秀的发展势头。
规范化建设为法律服务搭建了优秀平台,提拔了法律服务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系统,司法行政部门强化了司法所对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规范了下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素质,市司法行政部门专门制订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将下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干纳入了培训范围,通过市、县两级培训,确保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两次。
规范的服务和专业的队伍,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固发挥了特别紧张作用,也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据悉,目前全市活跃在下层工作的第一线共有26个法律服务所、78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了407余家企事业单位,年解答法律咨询上万人次,去年共受理党建260余起,成为下层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固的一支生力军。(舒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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