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印发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景德镇市委市当局高度正视社区矫正工作,召开会议,研究了本市社区矫正工作,为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本市现实,市委办公室、市当局办公室印发了《景德镇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是在建立健全市矫正机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及州里(街道)的矫正工作的职责,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各个部门都要采取有用措施,赓续完美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增强信息和档案管理、建立与相干部门的和谐制度、增强教育矫治、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建立完美监护制度等。
二是在机构改革中社区矫治工作处(科、股)作为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明确新增职能,增长必需的人员编制。
三是明确了各州里(街道)司法所作为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执行人、财、物同一管理。强化州里(街道)司法所的职能。
四是坚持贯彻落实政法经费保障和管理各项规定,建立社区矫治经费全额保障制度,今年要拨出专项资金,做好社区矫正的启动和正常运行工作。明年起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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