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交警查处一路醉驾超标两轮电动车伤害驾驶举动
近日,乐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家中队查处了一路醉驾超标两轮电动车伤害驾驶举动。
2016年1月17日18时30分许,该中队民警执勤巡逻至洪古线高家镇梅岩村地段时,发现一路交通事故,并且当事驾驶员之一的徐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随后,该中队民警对徐某进行抽血留样,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间鉴定,徐某血样中酒精成分含量为158.88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间鉴定,事发时徐某所驾驶的“小飞哥”牌两轮电动车属超标电动车,属机动车管理范畴。
徐某因涉嫌伤害驾驶罪于3月4日被乐平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近年来,电动车已成为广大群众代步的紧张交通工具。根据相干法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优秀的脚踏骑行功能。而如今市面上的电动车大多数“超标”,属机动车范畴管理。交警提示广大市民,驾驶“超标”电动车,需办理响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自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华灯平、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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