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大队会通交通部门对货车违法举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关照》和《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对货车违法举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举措的关照》要求,周全推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运动,督促落实货车安全管理要求,乐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日前与乐平市交通运输局协商决定,从如今起至9月尾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货车违法举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举措。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是:货运经营者对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车进行擅自改装,货运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和其他不吻合国家规定的货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货运驾驶人不具备货运车辆驾驶资格,大货维修企业承修已报废货车或改装货车,货运车辆超载、载客、超越允许事项从事货运经营,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超速行驶、委靡驾驶等紧张交通违法举动,以及货运经营单位、车辆维修企业等单位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等安全隐患题目。
8月13日是全省联合执法同一举措日。该大队副大队长林志军带领高家中队民警,会同乐平市交通运输局运管所人员,在省道乐江线与乐上线交汇的接渡路口设立执勤点,对货车违法举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举措。举措期间,一方面对货车驾驶人或车主进行面对面的宣传,重点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举措的目的、意义与措施,引用身边的事故案例阐述货车违法举动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对货车安全隐患进行周全排查,发现题目填写《货车隐患排查表》,对能立刻整改的隐患,责令驾驶人或车主现场进行整改。对现场不能整改的,即下达限日整改告知书。同时,对发现有违法举动的,同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干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据统计,同一举措日当天大队共出动警力20余人次,检查货车35部,查处货车交通违法8起,下发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18份,扣留货车2部。 (华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