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区公安分局民警郑群被批准为革命烈士
日前,珠山公安分局收到了江西省民政厅的批复,该局勇斗歹徒、壮烈捐躯的民警郑群被省民政厅批准为革命烈士。
省民政厅给市人民当局的批复称,“2008年6月20目晚,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刑警大队民警郑群同道在实行义务中面对歹徒持枪行凶,为停止现行暴力犯罪和珍爱在场的群众及战友,被歹徒用枪击中腹部,经医院抢救无效而光荣捐躯。”
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制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相干规定,省民政厅于11月11日赞成批准郑群同道为革命烈士。对烈士家属的抚恤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郑群是改革开放30年来,第二位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珠山公安分局在编民警。(金伯文 万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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