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帮人搬物 成为盗窃共犯
我只是帮人搬了点东西,怎么就是盗窃了呢?接到法院判决书的黄某仍无法理解本身的举动怎么就导致如此的后果。
2009年9月6日凌晨一点,黄某接到同亲李某的电话,叫其一路到某工地去搬些钢铁构件。黄某当时意识到李某可能是去盗窃,不情愿去,但无法经受李某承诺事后给其三百元的勾引,便与李某一同来到该工地,来回十余次,共从工地搬走钢铁构件1600余斤,后李某在销赃时被失主发现抓获。法院经审理,以黄某与李某共同实施盗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 石向虹 吴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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