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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监督体例 试行量刑建议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8日 点击数:

  珠山区检察院开展试行量刑建议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三月,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被景德镇市检察院确定为量刑建议的试点单位。为将工作落实到实处,该院制订了《量刑建议适用工作规则》(试行),将量刑建议工作纳入到办案流程中,明确了基本程序,要求承办人在公诉案件审结报告审查结论部分,增长量刑建议内容。

  量刑建议即承办人综合案情,阐述以基本刑为线,以法定从重、从轻情节为基准,以酌定从重、从轻情节为调节,最终提出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简易程序案件量刑建议书作为起诉书副本随檀卷移送至法院,简化审及通俗程序案件,公诉人在法庭发表公诉意见时进行阐述。法院判决后,承办人将建议量刑与宣告刑进行对比,提出审查意见,从而高质高效地进行审判监督。

  截止到目前,该院提出量刑建议35件60条,法院判决27件41人,已判决中基本采纳量刑建议26条,采纳率为63%。如被告人程建有心危险一案,承办人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并在法庭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量刑建议,就法定情节与认罪态度进行了细致的论证,法院当庭采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程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程建经过公诉人对量刑理由的阐述,亦透露表现服判,取得了优秀的法庭结果。

  量刑建议作为探索中的一种法律监督体例,对公诉人的营业水平和办案能力也提出了更高条理的要求,既是对审判的监督,也是自身加压。在严查细审的基础上,以“准”为标尺,要求公诉人要认识法律条则、相干司法诠释,对案件事实周全把握,均衡量刑情节后,较正确地提出量刑建议,促进办案人员努力进步营业综合素质。

  量刑建议的正确率也是对公诉人的另一种营业考核,为此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将量刑建议纳入到下半年岗位练兵运动的安排中,以加强办案人员的法律监督水平,进步量刑建议的采纳率。(景德镇市检察院袁向民 孟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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