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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维弱者权益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7日 点击数:

      2009年元旦刚过,一位女大门生走进了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向傅有胜科长哭诉着她的不幸。

      原来女生张丽(化名)系景德镇市陶瓷学院门生,和同窗高志涛系同亲,两人谈恋爱并在校外合租了一套房。2008年6月3日22时许,张丽和高志涛在出租房内发生口角,高志涛一怒之下将热水瓶踢破,导致水瓶中的热水流出将张体表大面积烫伤,法医鉴定暂定轻伤乙级,三个月后,申请法医学复查。被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双方调解,协议由高志涛赔付9万元,高志涛付出了部分费用后,公安机关将其转为一样平常民事纠纷案件处理,但张到期多次向高志涛讨要医疗费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找到派出所,因高志涛系外埠人现已大学卒业,办案民警也一筹莫展。如今烫伤急需进一步治疗,因家境贫寒没钱治疗,伤势进一步恶化。

      傅有胜认真听取被害人陈述,并细心查看了被害人的诊断证实书,证实书写明:重度烫伤33%(深II度15%,浅II度18%),全身烫伤面积33%,经认真查阅了《人体损伤分级鉴定标准》及相干资料,感觉到此案极有可能系一路紧张刑事案件,就一方面到辖区派出所了解相干情况,并指出派出所对此案草率处理的不妥之处,并责成办案人员想办法找到高志涛,付出医疗费,以便及时治疗,但犯罪怀疑人志涛百般推脱,避而不见。为此,傅有胜找到市公安局及多家鉴定部门资深鉴定人员咨询,鉴定人员也认为应达到重伤级别,并建议到省级司法医学鉴定部门鉴定。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伤者体表浅II度和深II度,烫伤面积40%,构成重伤。获知情况,珠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对高志涛进行网上追逃。2009年元月12日,公安机关将高志涛以涉嫌有心危险罪报网上在逃人员,2009年2月2日犯罪怀疑人高志涛躲在江苏苏州被抓获归案,在2009年3月2日珠山区检察院以有心危险罪批准逮捕了犯罪怀疑人高志涛。(景德镇市检察院袁向民 董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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