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景德镇政法网 >> 检察院 >> 浏览文章

景德镇市制定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实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1日 点击数:

  新修订的《律师法》宣布后,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积极研究应对,与该市司法局密切沟通,联手制定了《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实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内容详确、详细,可操作性强,就律师会见犯罪怀疑人、律师阅卷、律师调查以证以及证据开示等题目进行了有益探索。据悉,这《意见》在全省检察机关照旧首次制定。日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以文件的情势将该《意见》全文转发给全省各市分检察院公诉部门,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加以参考。(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袁向民、朱冠华供)

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掌握最新、最全、最权威的资讯。

怎样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

1、打开微信;

2、直接扫描左方的二维码,即可景德镇政法官方微信公众号;

3、您也可以通过查找公众号“景德镇政法”,添加关注即可;

4、您可以通过搜索微信号“景德镇政法”来关注公众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