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制定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实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
新修订的《律师法》宣布后,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积极研究应对,与该市司法局密切沟通,联手制定了《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实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内容详确、详细,可操作性强,就律师会见犯罪怀疑人、律师阅卷、律师调查以证以及证据开示等题目进行了有益探索。据悉,这《意见》在全省检察机关照旧首次制定。日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以文件的情势将该《意见》全文转发给全省各市分检察院公诉部门,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加以参考。(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袁向民、朱冠华供)
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掌握最新、最全、最权威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