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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实行犯须定期交生活日记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6日 点击数:
    因为监外实行罪犯不用蹲监坐牢,容易导致脱管、漏管征象发生,甚至出现保外就医罪犯出省做生意如许的极端个案。为此,景德镇市检察院近日出台新规,要求每一个监外实行罪犯定期与检察官晤面座谈,并上交生活日记。

  据记者了解,目前,对被判处监外实行的罪犯,由法院送到公安机关交付实行的很少。许多罪犯本人也不自动去公安机关报到,公安机关既收不到法律文书,又见不到罪犯本人,有的虽然收到了法律文书,但没有见到罪犯本人,是当前造成漏管、脱管的重要缘故原由。

  监外实行交付环节的摆脱,每每造成一部分监外实行罪犯认为本身被判处缓刑、管制,不用“蹲监坐牢”就没人管了,缓刑变成了“无刑”,管制变成了“无人管理”;有的罪犯被假释后,不到公安机关报到接受监管,长期四处游荡脱管,假释变成了“真释”;有的保外就医罪犯保外后离开监管,擅自外出脱离居住的市、县、区等征象。

  针对监外实行存在的这些题目,近期,景德镇市检察院出台管理细则,开展了一次核查纠正监外实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举措,要求做到“六个一”,其中包括对每个监外实行犯进行一次正面走访、为每个监外实行犯都建立一份档案、每一个监外实行犯定期与检察官面对面座谈、写日记汇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等。

  此次专项运动,景德镇市检察院共依法纠正脱管罪犯129人,纠正漏管罪犯43人;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按规定交付实行和违法会见、通讯、提审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6件次。

  “产生脱管、漏管题目,既有法律文书交付摆脱的缘故原由,也有公安监管不到位的缘故原由,还有检察机关监督力度不够的缘故原由,仅靠一两次检查,解决不了悉数题目。景市出台的这个新规,有望从根本上预防和纠正监外实行罪犯脱管、漏管题目,对周全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是一种很好的探索。”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吴智勇对记者透露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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