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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法院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 点击数:

  日前,在江西省委、省当局下发的《关于赞誉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关照》中,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荣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

  近年来,珠山区法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理”为目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运动,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实行工作有机结合,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当中,努力进步法官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做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塑造了公正、勤廉、尚法、爱民的法院新形象。先后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辈集体、全省良好法院、省级“无实行积案”先辈法院、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省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是对珠山区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定,更是对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鞭策和鼓励。据悉,“省级文明单位”每三年重新考核。为欢迎本次考核,院党组高度正视争创工作,确定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目标,法院成立向导小组,安排相干责任人和庭室详细负责争创工作,并召开全院争创工作动员会,从硬件、软件上高标准、严要求,用文明单位标准来规范日常工作。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踏实开展创建运动,赓续提拔文明执法水平。通过文明创建运动,队伍的凝聚力和干警们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敬业意识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显明变化,工作能力日益提拔,极大地进步了文明执法水平。2015年,珠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96件,同比上升21.2%;审执结1657件,同比上升14.3%,结案率达到92.26%,为珠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珠山区法院相干负责人透露表现,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全院干警通力合作的成果。我们将倍加爱惜这份荣誉,不屈不挠,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高效司法,继承用文明之风助推法院队伍健康向上发展,用文明司法引领审判实行工作再创新佳绩。(胡虹姗 刘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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