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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民打了场“民告官”的官司获胜诉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点击数:

 

  因不服市卫计委作出的一份行政答复,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这起“民告官”行政诉讼,判决市民姜老师胜诉。市民姜老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一纸诉状将市卫计委告到了珠山区人民法院。因为对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不满,姜老师随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这起“民告官”行政诉讼,判决市民姜老师胜诉。
  一路医疗纠纷 引发市民状告市卫计委
  2010年9月,市民姜老师的父亲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死亡,姜老师认为市一院在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导致其父亲死亡,遂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市一院索赔。
  2012年11月7日,珠山区人民法院对姜老师的提出的民事诉讼进行了判决,判决市一院赔偿姜老师各项损失共计137769.96元。
  2013年8月26日,市民姜老师向市卫生局(现市卫计委)提出申诉,请求追究市一院和相干医师的行政责任,同年10月24日,市卫计委就姜老师的申诉作出了书面答复,并于12月3日向姜老师邮寄了一封答复意见的挂号信函。
  2014年9月16日,市卫计委收到姜老师要求追究市一院和相干医师的行政责任的信访材料,市卫计委再次就姜老师与市一院的医疗纠纷相干情况作出了书面答复。
  但对于市卫计委作出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的答复,姜老师并不认同,遂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卫计委行政不作为。本案在珠山区法院一审期间,被告方仅代理律师出庭。
  然而,在这次行政诉讼中,珠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姜老师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市卫计委已经在2013年10月24日和2014年12月15日两次对姜老师同样申诉作出了书面答复,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市民不服判决 上诉到市中级法院
  对于如许的判决,姜老师不写意。于是,姜老师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市卫计委就其申诉书内的诉求进行书面答复,并正面答复其对市一院相干医师的处理效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市卫计委虽然对姜老师作出了书面答复,但是并未就姜老师提出追究相干责任人行政责任作出回应,市卫计委应就姜老师的申请,依据相干规定对姜老师作出明确答复。
  2015年11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作出判决,撤销了先前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并要求市卫计委在30日内重新对姜老师的申诉作出详细行政举动。
  本案一审、二审受理费100元,由被上诉人市卫计委承担。(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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