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景德镇政法网 >> 法院 >> 浏览文章

实行“奋战100天”结果初显——成功执结一路“老积难”案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1日 点击数:

  自8月初,珠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和福提出在全院开展实行“奋战100天”专项运动。詹院长要求实行工作要站在当事人角度将心比心,实行干警要有危急感,更要有所作为,并就实行工作多次进行详细部署。实行干警工作积极性和热情空前高涨,全体干警连合同等,攻坚克难,集中清理实行案件,结果初显。仅半个多月时间,又顺利执结一路当事人上访、省高院督办的“老积难”案。

  2008年11月,景德镇市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运公司”) 委托江西省某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爆破公司”)爆破拆除某建筑物,并签订合同。爆破公司完成了爆破工程,但清运公司一向拖欠剩余工程款27万余元未付出,爆破公司将清运公司诉至法院。2011年9月,一审判决清运公司向爆破公司付出工程款274291.72元及违约金161716.69元,合计43.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清运公司仍不履行判决任务,2012年1月向我院申请强制实行。

  该案由实行局副局长周镇明承办,他在实行中了解到,清运公司早已是人去楼空,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无法查找。该案的实行陷入僵局。

  实行“奋战100天”运动开展后,实行局就该案进行研讨,剖析案情,研究方案,共同探究探求突破线索。同时,分兵几路,积极地找人查物。通过征信体系,将被实行人清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启动实行联动机制对被实行人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控制。

  迫于实行的高压态势,清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自动与我院实行局取得联系,表达了履行任务的意愿。实行局立即将胡某约到我院来,向胡某讲法律、摆事实,进一步注解不履行判决任务和规避实行的法律后果,为被实行人上了一堂生动的依法经营、诚信交易的法律课。在詹院长的直接参与下,实行局及时关照了申请实行人到我院与胡某协商,双方当事人志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

  至此,经不懈努力,一桩长达三年的“老积难”案,终于画上了句号。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为社会诚信建设起到了优秀的司法推动;用严酷司法、高效实行的现实举措维护了法律权威,解释了法律实施者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担当,取得了优秀的法律结果和社会结果。我院实行干警将继承奋战,力辩论行“奋战100天”取得更好的实行结果。(李南新)

 

 

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掌握最新、最全、最权威的资讯。

怎样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

1、打开微信;

2、直接扫描左方的二维码,即可景德镇政法官方微信公众号;

3、您也可以通过查找公众号“景德镇政法”,添加关注即可;

4、您可以通过搜索微信号“景德镇政法”来关注公众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