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法院“组合拳”实行 整治“老赖”
日前,浮梁县人民法院采取冻结、司法拘留、实行110热线、司法协理等多种有用措施圆满执结一路规避实行长达两年的借贷案件。
2009年12月,家住浮梁县经公桥镇的计某与陈某发生借贷纠纷。计某起诉到县法院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志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所欠计某1万元,陈某于次年2月和6月前分两批偿清。后因陈某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法院立案实行的次日,实行干警向陈某送达了实行关照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三日内履行归还借款的任务,并令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可是,陈某仍未在期限内履行和申报财产。
2010年9月,根据计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实行干警查明陈某在镇粮管所有笔安置费,是通过邮政储蓄专柜一个专用账户发放的,于是对该账户进行冻结。桀黠的陈某发现后,行使他人账户,将2万余元安置费敏捷提取,从此外出逃避和实行干警玩起了失踪。
针对陈某规避实行和拒不申报财产情况,实行干警武断作出对陈某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计某和驻当地司法协理员留意陈某的行踪。2011年夏历腊月24日晚,司法协理员得知陈某已潜回家中过小年,于是拨通了实行110热线电话,得知新闻后,实行干警迅即出击,将正在街市上打牌的陈某控制。慑于法律威严,当晚,陈某与计某达成实行息争协议,并当场归还了5000元借款,余款承诺在年底前付清,并由其亲属计某、陈某等人进行了担保。但是,陈某在家过完年后,又继承外出躲藏,杳无音讯。
今年1月,实行干警依法追加保证人为案件被实行人,责成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对计某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并依法对保证人的工资收入进行冻结。经保证人多方找寻,终于查明陈某着落。日前,陈某在保证人的带领下来到县法院实行局自动履行了剩余债款。自此,这起规避实行长达两年的借款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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