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法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介绍
乐平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于2002年2月成立,负责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该庭自成立以来,采取“圆桌”审判体例,坚持责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增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柔性司法,唱好“向前延长,预防犯罪”、“审判结合,宽严相济”、“向后延长,挽救为主”三部曲,切实维护青少年正当权益,促使未成年犯早日回归社会,有用地预防和削减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先后被评为“全国良好青少年维权岗”,“江西省首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辈集体”,“全市先辈集体”等荣誉称号。
作者: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徐俊胜 杨显勇
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掌握最新、最全、最权威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