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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申请实行人死亡 法院快速实行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6日 点击数:

  10月20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实行员来到申请实行人吴某(死者)母亲作工的菜园,将实行到位的33000元现金送到其手中。

  申请人吴某与被申请人洪某离婚一案,乐平市法院于今年9月2日作出判决,洪某需返还吴某人民币40000元。本案在移送实行过程中,吴某因病治疗无效死亡。同时实行员发现双方都是农村低保户,且被申请人一家均有不同程度的智力停滞,案件实行难度很大。但实行员在此案立案第三天便调集双方当事人、家属及村委会书记等座谈,通过近一天的工作,双方达成实行息争协议,被申请人赞成返还申请人现金33000元,并于10月20日履行。乐平法院考虑到现金较多,专程将钱送到吴某母亲手中。(徐俊胜  查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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