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中院入选全国百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了全国1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省唯逐一家中级法院入选。
近年来,市中院严酷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周全深化司法公开制度建设,严酷监督和规范司法权利用,切实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提拔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写意度。一是围绕完美权力监控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在立案大厅中设置同步显现庭审实况的表现屏,并行使网站、院刊、简报等平台周全、迅捷展示法院工作,实现了裁判文书直接上网,同时认真落实听证制度。去年以来,市中院对假释、再审案件的审查以及重点涉诉信访等案件公开听证57次。二是围绕完美民意沟通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去年以来,市中院约请群众代表350余人次来院开展运动,140余名(人次)法官走进社区,举办法制讲座10余场,接听法律热线近百个,提出司法建议6条。三是围绕完美协调办案机制推进司法公开。通过设立诉讼中间免费发放诉讼风险提醒书、法律文书样式等诉讼引导性材料,踏实推动立案公开,同时看重调解、息争等手段,指导争议双方平等协商,着力增长社会协调与司法公信。
据悉,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还同时下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要求全国各示范法院严酷按照示范标准,全方位开展司法公开工作。《标准》分为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实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和工作机制等7个部分,并规定了响应的考评分数。《标准》要求,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许可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不得对旁听庭审设置停滞;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王长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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