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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法院四措并举规范公车管理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乐平市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增强法院公车管理。

  一是规定管理职责。完美车辆管理规定,将各部门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全院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将车辆管理责任进行细化,规定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车辆日常使用的管理职责,司法行政科负责人承担车辆使用的监督职责。

  二是固定驾驶人员。每辆车固定一名专职司机驾驶,对非固定驾驶司机驾驶车辆的,严酷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生事故的,追究相干人员的责任。同时,在两节期间,各部门公务车必须同一停放入库,严禁随意停放,以防车辆被盗。

  三是确定使用时间。放工时间,所有车辆同等停放在法院内,不得私自使用;因工作必要确需用车的,要经院重要向导批准。车辆驶出县、市、省的,要按规定报相干向导批准。尤其在节沐日期间,严禁私带公车远程旅游、投亲访友。

  四是规定使用范围。车辆只能用于法院工作必要。禁止使用法院车辆外出办私事和借给他人,不许可私下使用法院车辆搭载无关人员包括当事人及律师,严禁公车进出餐馆与娱乐场所,严禁酒后驾车,不准用于接送后代上学;对违背规定的,给予严正处理。院纪检组定期、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务用车情况,对违背规定私驾公车、违规用车等题目,一经查实,严正追究部门责任和相干人员的责任。(袁文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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