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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人民法院创新和增强审判管理纪实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30日 点击数:

  近几年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以“三个至上”为引导,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按照“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当代科学技术为保障,赓续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创新管理,进步质效,促进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科学发展,延续两年获评江西省“良好法院”。

  一、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

  2007年以来,先后制定《珠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珠山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珠山区人民法院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以进一步增强审判监督管理,进步案件质效。

  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局域网的科技管理服从,对案件自主案至归档等各个流转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管理,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结。一是同一分案,随机确定承办人。各庭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收案件随机分配到承办人,从制度上有用地遏制了承办法官选案和当事人选法官的征象发生,肯定程度上保证了办案程序公正和法官中立。二是排期开庭,杜绝案件开庭的随意性。法官对庭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送达开庭传票,确定第一次开庭时间,非经主管院长批准,不得更改开庭时间。三是提倡当庭宣判,进步审判服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调解不成的,必须及时开庭,避免久调不决并力争当庭宣判。四是执行繁简分流和审限警示催告制度,依法扩大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严酷办案时限。对于简易程序案件超过二个月、通俗程序案件超过四个月的,发出审限催告关照书,限日办结。

  完美质量评查系统。建立健全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赓续完美评查方法。成立由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严酷按照规定评查案件,非经评查合格,案件不得归档。坚持评查转达制度,每月发出审判工作质效转达,反馈部门和小我的办案得分及案件质量题目,督促相干责任部门和小我限日整改。

  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执行部门、小我双向考核,确定主管副院长、中层干部分别为部门绩效考核的向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部门考核成绩占主管副院长和中层干部小我绩效的50%。将法官和书记员分成二个系列,从案件质量、服从、当事人写意度等多个方面,按不同职责分项量化打分,按月记入部门和小我质效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开展“两增强、两提拔”运动

  早在2007年,珠山法院组织开展了以“增强队伍建设、提拔干警素质;增强审判管理、提拔案件质量”为重要内容的“两增强、两提拔”运动,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裁判不公、服从不高、实行不力、作风不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题目。

  组织庭审质量评选。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及资深法官对每一位法官的庭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观摩,从庭审预备、司法礼仪、庭审语言、庭审程序、庭审结果、庭审驾驭能力等六个方面作出响应的质量评估,并以百分制量化打分,评出十佳审判员。

  开展裁判文书质量评选。采取由法官本身推举一篇,运动向导小组随即抽查一篇裁判文书的体例,每年开展一次裁判文书质量评选运动。重点从裁判文书说理、适用法律、语言规范、文书格式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评出十佳良好法律文书。

  评比“精品十案”。每年年底举办一次精品案件评比运动,从上述两项评选入选案例中,评比出庭审质量良好、适用法律精确、办案程序正当、法律结果与社会结果俱佳的十个精品案例,在全院宣布,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会诊”疑难复杂案件。对提起再审、上级法院依法改判、发回重审和检察机关抗诉的各类案件,每季度召开一次疑难复杂案件评析会,审判委员会成员、庭长、资深法官及良好法律人才对案件的疑点、难点睁开讨论,深入剖析,查找不足,总结经验。

  三、实施“院庭长”工程

  充分发挥院庭长的引导监督作用,严把案件质量关,让院庭长走向评查一线,进行监督引导;走向窗口,答疑解惑,化解矛盾。

  强化引导监督。大力推行院庭长引导监督办案制度。分案前,庭长对疑难、新型、复杂案件进行梳理,选定合适承办法官,并对审判执行全程跟踪引导。院庭长为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成员,严酷依照评查办法,对所有审结案件进行评查。院庭长对案件质量执行“四把关”:一是审理过程把关,所有裁判文书按规定由院庭长审核后签发;二是结案把关,庭长验收后再送交评查;三是评查把关,非经评查合格不得归档;四是整改把关,对评查出的题目,主管副院长和庭长限日落实整改。

  院庭长充当导诉员。积极推行“向导班子巡查、中层干部导诉”制度,院向导和中层正副职按日轮流走向窗口,担任导诉员,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和信访接待,依法释明诉讼风险,积极指导人民群众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题目,化解矛盾纠纷。

  四、看重审判监督

  认真做好外联内管,执行内外监督并举,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让审判更公开、更透明。

  自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意识,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报告庞大案件审理情况。从“两代一委”和关注法院工作的群众中选聘司法监督员,定期组织旁听庭审等监督运动,极力拓宽社会各界对司法审判的监督渠道。进一步完美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参审案件类型由曩昔单一的刑事渐渐扩展到民事、行政、实行等各类案件,使案件审理更加公开透明,更吻合民意。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照《庭审规范》的要求,不准时地进行庭审作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题目,及时转达指斥。对当事人举报、检察院抗诉、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等案件,同等执行个案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进行外围调查和檀卷审查,发现违法、违规怀疑的,即行立案审查。

  科学合理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极大地提拔了案件质效。近三年来,珠山法院案件的年平均发回改判率为1.69%,比2007年降落了0.55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过折半调解撤诉,年平均调撤率为59.49%,比2007年上升了16.35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的调撤率高达62.69%;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年平均适用率为51.87%,结案周期平均为 112天,比2007年缩短了25天。(珠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詹和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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