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法院“四个晤面”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曾被团中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一个部委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的乐平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从审判实践出发,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把未成年人审判的着眼点放在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上,坚持做到“四个晤面”。即与被告人晤面,在告知其诉讼权利的同时,了解其犯罪缘故原由,进行庭前教育,帮助其熟悉到本身举动的危害性,使其在心灵上对犯罪后果有所触动;与监护人晤面,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状态、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与被告人所在黉舍或下层党组织晤面,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状态、社会交往、平时体现,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其犯罪根源,找准感化点和突破点,为庭审教育作好充分预备;宣判后与被告人的监护人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下层组织晤面,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0件,其中处非羁系刑48件66人,处非羁系刑的66人无一例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
乐平市人民法院 徐俊胜
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掌握最新、最全、最权威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