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法院自动接受监督受赞誉
3月5日,因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方面体现凸起,珠山区人民法院受到区人大常委会赞誉,被评为“代表工作先辈单位”。
2009年以来,珠山法院积极落实区人大的各项决媾和决定,自发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密切联系代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赓续改动工作;全力支撑代表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办理代表的建媾和提案,切实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的精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公理。(朱海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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