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法院以“长途调解”促司法协调
近日,乐平市法院临港法庭收到了来自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寄回的送达回证,标志着该庭又一路案件通过“长途调解”结案。
案件原、被告均系乐平市人,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到法庭起诉离婚。因为被告因犯罪被羁押在辽宁省凌源市,无法按时到达法庭开庭。若法官远赴千里到辽宁省开庭,将增长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耗费大量的物力财力。同时临港法庭了解到,在起诉之前,原、被告已经初步达成同等意见,于是决定运用“长途调解”的体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案件开庭前与被告通电话,将调解意见形成笔录,后将双方形成的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寄送给被告服刑的地方即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监狱收到后,在当地狱警的签名见证下,被告在调解协议及案件送达回证上签字,案件得以及时调解。
去年以来,乐平市法院为了方便群众诉讼,不但在辖区各州里都设立了巡回审判和调解点,定期安排审判人员到巡回审判点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当事人不能同时到达法院进行开庭的情况下适时推出“长途立案”、“长途调解”、“网络调解”等便民利民行动,拓展了法院的工作空间。去年全年共行使此体例调处案件8起,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徐俊胜)
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掌握最新、最全、最权威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