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明细法官裁量权
1月25日下战书,乐平市人民法院正在对一抢劫犯罪被告人进行庭审。这是在乐平试点的“量刑规范化工作”第70个案例。
据了解,2009年6月,乐平市法院被省高级法院确定为四个量刑规范化工作试点法院之一。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该院对盗窃、抢劫、交通肇事、有心危险、销售毒品等5类案件进行了规范化量刑,之前已审结了该五类案件69件73人。
经过这些“规范化量刑”的案审,该院刑事案件通俗程序及简易程序的结案期限分别由原来的每件35天、16天左右降至如今的每件26天、11天左右,当庭宣判率比原来进步10个百分点,保证了雷同相似案件在统一时期量刑的相对平衡。
“‘量刑规范化’不仅最大限度地实现了量刑公正和均衡,而且有用制约了 ‘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使法官裁量权的利用具有更加明确、更加详细、操作性更强的依据,从而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使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吴长银如许向笔者介绍“量刑规范化”的意义。
乐平市人民法院 徐俊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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