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执结一路九年未结案件
8月24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将一笔9年未能执结的有心危险赔偿纠纷案实行到位。
本案当事人朱丽清和朱爱华是邻居,2000年7月15日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撕打中朱爱华用开水泼伤朱丽清腿部,造成朱丽清轻伤甲级、伤残10级。2000年12月,乐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有心危险罪判处被告人朱爱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赔偿朱丽清损失23550元,后被告人朱爱华上诉,被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本案判决生效并进入实行程序后,朱爱华一向以不服判决为由到处申诉,且拒不履行判决。在实行过程中,乐平法院对朱爱华经营的店面进行了查封。但因为该店面是朱爱华从他人手中转买所得,且未办理户权证,房产不能经法律程序处置。之后,法院又先后对她及其丈夫实施了司法拘留,但朱爱华仍没有履行判决,导致本案迟迟未能执结。
今年3月,乐平法院以朱爱华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本案移送乐平公安局。同年8月6日,乐平公安局对其实施刑事拘留。迫于法律的威严,朱爱华终于与朱丽清在8月10日达成息争协议,并于24日履行完毕。至此,一路长达9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乐平市人民法院 李长河 徐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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