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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后都调解 人民调解为增补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2日 点击数:

立案前后都调解 人民调解为增补
昌江法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结果好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公理,把处理民事纠纷的着力点放在调解工作上。近两年来,赓续创新调解方法,形成了“以化解纠纷为核心、以立案调解为主导、以人民调解为增补”的立案调解新模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协调。

  在立案调解过程中,将诉前调解作为部分案件立案受理的前置措施,力求“案未立,事已了”。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与当事人利益痛痒相关的案件,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可能发生的诉讼成本,并从缓和矛盾、促进纠纷顺利解决的角度出发,建议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避免双方对簿公堂。2008年,有10%的民事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今年上半年,诉前调解的案件占民事案件的18.3%。在诉前调解的基础上,针对诉前调解无效但仍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进行立案后调解,力求“案未判,事先了”。

  在开展立案调解工作中,昌江法院适时引入人民调解,力求“地利人和促事了”。该院与区司法局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经当事人赞成,将纠纷委托给人民调解员做响应的调解工作,或者约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发挥人民调解员“地利人和”的上风,促使纠纷妥帖解决。在人民调解组织有必要时,昌江法院积极派出法官参与到纠纷调处中,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使纠纷化解既合理又正当。

  在创新调解模式的同时,昌江法院还看重理念更新和制度完美,积极争夺地方党委对调解工作的支撑。一是在调解工作中,强调用仔细调解促协调、用耐心调解保平安;强调通过调解使当事人的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强调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在立案阶段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使矛盾纠纷化解在下层、化解在萌芽状况,分外是在调解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履行任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安宁”。二是通过完美各项规章制度,使立案调解成为当事人乐于接受的纠纷解决体例。除制订响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判人员的调解举动外,该院还落实了便民利民的各项配套措施。网上预约立案、节沐日立案调解、上门立案调解、导诉制度以及诉前调解不收取费用等等,为当事人选择立案调解解决纠纷提供了优秀的司法环境。三是积极争夺地方党委对法院调解工作的支撑。该院所在的景德镇市昌江区,看到了“诉调对接”的壮大活力和伟大潜力,看到了立案调解在实现“案结事了”方面的现实结果,昌江区委对“诉调对接”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撑。

  立案调解不仅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帖解决,还提拔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今年上半年该院民事案件收案数较去年同期降落17.9%,并从2008年以来实现了零上访。(肖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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