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法院作出向全省良好法官徐春英同道学习的决定
4月18日,浮梁县人民法院经党组会议讨论,作出《关于开展向全省良好法官徐春英同道学习运动的决定》,号召全院干警以徐春英同道为榜样,坚定信心,牢记宗旨,清正廉洁,开拓进取,赓续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良业绩。
徐春英同道生前系全省良好法官,浮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主持工作)。1975年6月出生,1996年9月参加法院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级法官。历任浮梁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等职务。因为工作成绩凸起,徐春英同道曾13次分获“县良好共产党员、良好公务员、全县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等荣誉称号。2008年至2009年延续两年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良好法官”和“全市良好法官”称号。
在法院工作13年中,徐春英同道忠于法律,热爱审判事业,坚守法官的良知和职业操守,甘于清贫和寂寞。在刑庭工作长达12年时间里,经她参与办理的近千件案件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再审,没有一件超审限,在全市下层法院中名列前茅。到立案庭主持工作后,为方便群众诉讼,削减诉累,她坚持做到“当日接诉,当日审查,当日立案,当日送庭”,从未错立、误送一案;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她耐心听诉,热心解答,诚心实意地为民排忧解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表彰。
徐春英同道长期身患重病,但她从未向组织上提过任何要求,也从未请过一次病、事假,并能以坚强的毅力,战胜困难,忘我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义务。尤其是当她被医院确诊为肝癌晚期后,她把巨痛埋在心底,依然顽强乐观,带病坚持开庭,与病魔作坚强斗争。
《决定》指出,徐春英同道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以踏实有用的工作业绩、严谨过细的工作作风、清正廉洁的高尚品德、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公理。作为一名通俗的共产党员,她继续和发扬了党的精良传统和作风,集中显现了现代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昂扬锐气,为全院干警树立了光辉榜样。
《决定》号召,浮梁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向徐春英同道学习,学习她热爱审判事业,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学习她恪尽职守、振奋向上的敬业精神;学习她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公正司法的精良作风;学习她爱岗敬业、用功工作、无私奉献的良好品质;学习她恬澹名利、忠实做人、扎实做事、朴实无华的精神境界;学习她战胜困难、勇斗病魔的坚强意志。在县委果向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引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发精神、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浮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