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没有地方珍爱主义”
--昌江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路外埠当事人索要工程款案
“我们能拿到工程款,全靠昌江区法院的法官为我们奔走和谐,他们没有地方珍爱,真的要感谢法官们。”捧着630000元的转帐支票,江西省机械施工公司的李经理感动不已。
二00五年至二00七年期间,江西省机械施工公司为景德镇市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干煤棚网架工程及附房工程,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江西省机械施工公司一向未能结清工程款,多次来景催讨,均被景德镇市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付。无奈江西省机械施工公司一纸诉状将景德镇市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付出工程款及损失100余万元。
昌江区法院的法官接受此案后,了解到被告企业的经营因受到金融风暴的影响而每况愈下,通过认真分析案情,法官从最大限度地维护原告权益的角度出发,多次与原、被告公司向导沟通,努力做调解工作,在一次又一次从法律和情理上的说服后,原、被告均透露表现赞成让步,被告公司在企业特别很是困难的情况下,从办公费用中挤出630000元付出给江西省机械施工公司,而原告江西省机械施工公司亦赞成摒弃付出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该案调解后被告立即自动履行,大大降低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取得了优秀的社会结果。
作者:刘斌 刘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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