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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中院三项行动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1日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中关于委托、拍卖运动的规定,景德镇市中院采取三项行动严酷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一是完美规章制度建设。市中院制定了《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细则》以及《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指定破产管理人工作监督办法(试行)》,从司法鉴定案件的受理、鉴定机构的选择、对外委托鉴定的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二是设计了一套主动选择鉴定机构的软件程序。对当事人之间未能协商同等共同选定鉴定机构的以及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评估鉴定案件,在当事人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当场使用该软件程序,随机选择鉴定机构。三是自动地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开展“大调研、大走访”运动,自动走访评估、鉴定机构,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向他们发放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签订公平、公正、科学鉴定承诺书。(洪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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