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中院四项措施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
为汲取近期全省法院体系发生的多原由干警违章驾驶公车造成紧张交通事故的经验教训,有用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切实保障干警人身安全,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严正用车纪律的关照》,以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
《关照》从四个方面对公务用车进行了规范:一是严酷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市区范围内用车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或相对固定用车的部门负责人审批;脱离市区范围用车由分管车辆工作的院向导审批;省外用车须报院重要向导批准赞成。二是严酷歇息时间车辆入库集中管理制度。工作日晚上九点以后及节沐日全天,院公务用车必须悉数停放在办公楼车库内进行同一管理,并由值班法警进行车辆入库情况登记。三是增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院办公室集中管理的车辆原则上由本院的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已固定给部门使用的车辆由办公室指定该部门正式干警中具有驾驶资格且驾驶经验雄厚的人员负责驾驶,其他人员同等不得驾驶。同时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进步安全意识。四是增强用车纪律监督,并将违纪记录纳入年终部门及干警目标绩效考评。要求院纪检监察部门增强对公务用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抽查监控录像,检查歇息时间车辆入库管理情况。并将违规违纪用车记录及时提交院政治部,作为年终部门及干警工作目标绩效双考评项目的依据,对违规违纪用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同等取消评先资格,并视情况予以责任追究。(王长蓥)
关注“景德镇政法”微信公众号,掌握最新、最全、最权威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