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法院行使“三调联动”机制巧实行一路健康权纠纷案
近日,当急需钱用于修复颅骨的方雪崽拿到乐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送过来的4.6万元实行款时,激动得热泪盈眶。
2007年8月2日下战书,原告方雪崽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三轮车与被告程长胜无证驾驶的无牌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方雪崽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分别为伤残拾级和七级,行颅骨修补术必要费用约25000元。方雪崽住院期间花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96685.98元。程长胜在此次事故中左拇指掌骨骨折,花费医疗费等1381.16元。
因双方未珍爱现场,数日后报警,且未提供有用交通事故证据,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乐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法对双方事故责任予以认定。乐平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无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依法认定了双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并判决被告程长胜赔偿原告方雪崽经济损失的70%共计人民币69787.69元,原告方雪崽赔偿被告程长胜损失共计人民币504.35元。
本案进入实行程序后,乐平市人民法院行使“三调联动”机制,与被实行人所在村委会干部及浯口镇当局有关人员一道调集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2月21日,经原、被告所在地两村干部再次和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实行协议,被实行人一次给付申请人4.6万元。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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