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中院七项措施贯彻落实“五个严禁”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宣布后,该院党组十分正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进行学习传达,并提出七项措施贯彻落实“五个严禁”。
一是“五个严禁”督查责任部门为院纪检组、监察室;二是将“五个严禁”制作小胸牌,上班挂在胸前;三是在审判大厅制作长三米宽二米的大匾,将“五个严禁”写上去,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四是通过电台、电视、报纸和“人民法院网”宣传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宣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五是中院各部门春节前认真组织学习,让“五个严禁”牢牢烙在干警内心,中听、入脑、入心,落实在举措上;六是拟将“五个严禁”列入廉政保证金制度,违背者要加重处罚;七是将“五个严禁”列入今年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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