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法院看重调解促农村协调稳固
浮梁县人民法院现有6个下层人民法庭,法庭辖区面积2900多平方公里,人口26万余人,法庭所辖地域与安徽东至、祁门,江西婺源、鄱阳、乐平,景德镇昌江区等6个县、市、区接壤,人口流动大,社情复杂,且大多数法庭管辖墟落区域地处偏远,人口分散,社会经济发展较落后。根据这些现实情况,多年来,该院人民法庭广大法官以维护辖区社会稳固为神圣职责,践行“公正司法、同心专心为民”的理念,自动改变工作思路和作风,更新观念,立足全局,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思想,以抓调解工作为突破口,坚持法律结果与社会结果并重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灵便上风,用他们的语重心长,过细入微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为维护浮梁广大农村的社会协调稳固做出积极的贡献。
创新模式 提拔调解率
曩昔,该院人民法庭法官们办案中的调解模式固定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法官说、当事人听,方法单一,调解服从低下。针对这一近况,近几年来,他们更新观念,创新调解体例、方法,多法并用提拔了调解结案率,取得了较好的结果。
一是立案时调解。在案件立案时,法庭法官们通过审查起诉状、扣问有关情况,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摸清当事人的性格等情况,做到胸有定见。对于不需要开庭和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在立案时及时进行调解,防止诉讼中矛盾升级。二是送达时调解。在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行使接触当事人的机会,讲解法律、组织调解,争夺消弭矛盾,息诉止争。三是保全时调解。对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案件,法官们不是简单地一裁了之,而是针对案件的详细情况,在做好法制教育的同时,寄托强制措施的震慑力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与此同时,他们更新“单一调”观念,多管齐下调解。如采取多方配合,促成调解法。当事人作为社会个体,不可避免地要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实践中,法庭法官们认真分析,掌握每一路案件的社会环境和背景,调动统统可以动员的力量,在调解时,行使当事人可亲、可敬、可信的关系人,约请他们配正当院做工作,促成调解。找准症结,有的放矢法。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大多是原告经过反复考虑,为达到肯定目的而诉诸法律的。因此,法官们在看重查明事实,掌握纠纷形成的症结、焦点的基础上,揣摸各方当事人的性格和生理特性,运用法律生理学知识,因人因案而异,区别情况,“有的放矢”,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掌握时机,冷热处理法。根据案件的不怜悯况,正确掌握时机,分别情况采取“冷处理”或“热处理”的方法,对那些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以及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采取“热处理”,多方启发,因势利导,一气呵成;对那些因临时冲动而起诉的案件,在审限内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待当事人心态趋于缓和时,组织调解,化解矛盾。现在年6月湘湖法庭审结的一路离婚案件。家住仙槎煤矿36岁的王某,因企业改制成了下岗工人而不得不面临外出打工的命运,此时,当教师的妻子却认为丈夫既然已无力支持家庭,那就干脆离婚算了,于是向法庭提出与丈夫离婚。诉状递到法官们面前时,负责接待的法官从字里行间读出了背后的沉重:一头是要独自养家糊口的弱女,一头是国营企业困难的下岗工人,哪头都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在走访中,法官发现两人都十分保护他们未满两周岁的独生女。以此为突破口,法官将两人多次请到一块儿交谈,拉家常,聊他们曾经幸福的昔日和依然乖巧的女儿,妻子终于流出悔悟的泪水,这对濒临婚姻十字路口的伉俪又和好如初。事后,她才了解到,像王某如许由于受企业改制影响造成经济矛盾,产生解散家庭想法的夫妻在当时该矿有10多对。正是因为耳闻目睹了王某破镜重圆的经历,恍然感到了人世间真情的可贵,而抛弃了离婚念头,重归于好。
近五年来,经人民法庭调解的案件达600余件,调解体例结案数占悉数结案总数的60%以上,有的法庭调解结案数达到了70%以上。
引导调解 下活一盘棋
在下层司法实践中,法庭广大法官们深切地感到,要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削减民事案件,在做好自身调解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引导、帮忙好辖区州里的下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使之成为人民法庭的寄托。
为此他们采取,一是帮忙司法行政部门抓好下层州里司法所调解工作试点,把成功的试点经验向辖区各级调解组织推广。此外,各法庭还积极建议并帮忙县司法局对辖区内的调解组织一一进行整理充实,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因为调解人员落实了,现在,调解组织有人抓,发生纠纷有人管,大大进步了调解率。二是引导调解组织经常开展调解运动。如鹅湖法庭在辖区内坚持每月一次的“调解日”运动,由法官与各州里村调解员一路研究、调处各类纠纷,并组织学习法律知识或分析纠纷动向,渐渐把“调解日”办成了解社情的紧张窗口、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课堂、交流调解工作经验的紧张场所、调处民事纠纷的紧张阵地。这一做法坚持了5年,有力促进了鹅湖镇区域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三是帮忙抓好调解干部的培训。针对下层调解干部中存在的兼职多、人员变动大和法律营业水平低题目,各法庭采取奉送法律书籍、帮助订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编》和定期约请调解干部参加旁听庭审运动等体例帮忙司法行政部门抓好调解干部的营业学习和培训。对调解干部处理纠纷中碰到困难,法庭积极帮助研究分析,探求解决的办法,以此来赓续进步调解干部的营业水平和政治素质。四是建立民事纠纷调解网络,由法庭、乡(镇)当局、司法所、村委会及其他下层调解组织等部门联合建立民调网络,建立以法庭为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种纠纷解决体例相互衔接、相互增补、相互支撑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如经公桥法庭参与建立的东至、祁门、浮梁三县跨区域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和谐联系会议制度,有力推动了跨区域民事纠纷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多年来,经法庭法官们引导的州里法律服务所调解的案件就达800余件。如去年5月,蛟潭镇有位70岁的王老汉,因4个后代不愿履行赡养任务,与他们发生了纠纷,镇司法所主持双方调解后达成了协议。可时过不久,四个孩子仍然不尽赡养任务,镇司法所的同道临时没了主意,老人一怒之下,预备将4个“逆子”告上法庭。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带领镇司法所的同道一道上门找到老人的4个孩子时,4个孩子你推我、我推你,有的甚至手持锄头,气势汹汹拦在门口不让进屋,并威胁法官不要管他们的家务事。见此情形,他一壁找来村干部和村中一些得高望重的老者帮忙,以身边的事为例在群众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宣讲法律,一壁严明告知他们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并严峻督促他们履行协议。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压力下,4个孩子露出了羞愧的面容,现在4人都已按协议每月付出老人赡养费用,老人终于得到了妥帖安置。
着眼提防,做好“稳压器”
做好下层民间矛盾的提防和化解工作,是人民法庭的神圣职责。多年来,广大法庭法官在看重抓好预防、疏导、处理民间纠纷的工作的同时改动工作作风,战胜等案上门、关门办案、孤立办案的倾向,通过携檀卷下到村组厂矿办案等途径,深入开展下层调查研究,从中发现、掌握各种潜在的纠纷,对症下药地做好疏导工作,防患于未然。对在审判工作和社会调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题目,他们及时向有关墟落、企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多年以来。他们共提出司法建议60余次,如经公桥法庭法官针对经公桥、江村、兴地步区在一段时期里,赴外埠打工男女青年回乡后要求离婚多,且呈上升趋势,紧张影响农村社会稳固这一特点和题目,及时向辖区州里党委当局及司法所提出司法建议,同时积极与他们商议对策,采取响应措施,防止矛盾激化。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使30户家庭重归于好,使因此而引发的离婚纠纷上升趋势得到了有用回落。
研究纠纷规律,掌握民间纠纷新动向适时开展调解工作是法庭法官们开展下层调解工作的又一特色。他们根据农村各个季节发生不同纠纷的规律,有针对性、有侧重地预防和调处各种纠纷。如农忙季节,容易发生争水、争农具、争晒场等纠纷,便事先建议各乡、村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防止纠纷发生;在卖粮季节,会同司法调解干部分头到各粮站帮助维持秩序,及时调处纠纷;在农闲,每每发生争宅基地、婚姻家庭方面纠纷,他们便大力宣传有关地皮管理、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近几年来,每当“双抢”大忙季节来临,他们就深入农村配合和引导调解组织调处直接影响生产和矛盾极易激化的纠纷,对保证“双抢”义务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因为积极做好民间矛盾的提防和化解工作,现在大部分墟落做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全辖区出现了“三少三低”的可喜局面。“三少”即:民间纠纷少;来信来访削减;民转刑案件少。“三低”即:民间纠纷成讼率降低;人均纠纷率降低;人均民事发案率降低。因为调解工作取得的凸起成绩,近三年来,该院先后有3个法庭荣获全省和全市良好人民法庭称号。3名同道受到省、市法院的赞誉奖励。 去年11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院引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辈集体”。
创新模式 提拔调解率
曩昔,该院人民法庭法官们办案中的调解模式固定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法官说、当事人听,方法单一,调解服从低下。针对这一近况,近几年来,他们更新观念,创新调解体例、方法,多法并用提拔了调解结案率,取得了较好的结果。
一是立案时调解。在案件立案时,法庭法官们通过审查起诉状、扣问有关情况,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摸清当事人的性格等情况,做到胸有定见。对于不需要开庭和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在立案时及时进行调解,防止诉讼中矛盾升级。二是送达时调解。在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行使接触当事人的机会,讲解法律、组织调解,争夺消弭矛盾,息诉止争。三是保全时调解。对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案件,法官们不是简单地一裁了之,而是针对案件的详细情况,在做好法制教育的同时,寄托强制措施的震慑力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与此同时,他们更新“单一调”观念,多管齐下调解。如采取多方配合,促成调解法。当事人作为社会个体,不可避免地要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实践中,法庭法官们认真分析,掌握每一路案件的社会环境和背景,调动统统可以动员的力量,在调解时,行使当事人可亲、可敬、可信的关系人,约请他们配正当院做工作,促成调解。找准症结,有的放矢法。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大多是原告经过反复考虑,为达到肯定目的而诉诸法律的。因此,法官们在看重查明事实,掌握纠纷形成的症结、焦点的基础上,揣摸各方当事人的性格和生理特性,运用法律生理学知识,因人因案而异,区别情况,“有的放矢”,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掌握时机,冷热处理法。根据案件的不怜悯况,正确掌握时机,分别情况采取“冷处理”或“热处理”的方法,对那些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以及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采取“热处理”,多方启发,因势利导,一气呵成;对那些因临时冲动而起诉的案件,在审限内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待当事人心态趋于缓和时,组织调解,化解矛盾。现在年6月湘湖法庭审结的一路离婚案件。家住仙槎煤矿36岁的王某,因企业改制成了下岗工人而不得不面临外出打工的命运,此时,当教师的妻子却认为丈夫既然已无力支持家庭,那就干脆离婚算了,于是向法庭提出与丈夫离婚。诉状递到法官们面前时,负责接待的法官从字里行间读出了背后的沉重:一头是要独自养家糊口的弱女,一头是国营企业困难的下岗工人,哪头都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在走访中,法官发现两人都十分保护他们未满两周岁的独生女。以此为突破口,法官将两人多次请到一块儿交谈,拉家常,聊他们曾经幸福的昔日和依然乖巧的女儿,妻子终于流出悔悟的泪水,这对濒临婚姻十字路口的伉俪又和好如初。事后,她才了解到,像王某如许由于受企业改制影响造成经济矛盾,产生解散家庭想法的夫妻在当时该矿有10多对。正是因为耳闻目睹了王某破镜重圆的经历,恍然感到了人世间真情的可贵,而抛弃了离婚念头,重归于好。
近五年来,经人民法庭调解的案件达600余件,调解体例结案数占悉数结案总数的60%以上,有的法庭调解结案数达到了70%以上。
引导调解 下活一盘棋
在下层司法实践中,法庭广大法官们深切地感到,要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削减民事案件,在做好自身调解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引导、帮忙好辖区州里的下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使之成为人民法庭的寄托。
为此他们采取,一是帮忙司法行政部门抓好下层州里司法所调解工作试点,把成功的试点经验向辖区各级调解组织推广。此外,各法庭还积极建议并帮忙县司法局对辖区内的调解组织一一进行整理充实,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因为调解人员落实了,现在,调解组织有人抓,发生纠纷有人管,大大进步了调解率。二是引导调解组织经常开展调解运动。如鹅湖法庭在辖区内坚持每月一次的“调解日”运动,由法官与各州里村调解员一路研究、调处各类纠纷,并组织学习法律知识或分析纠纷动向,渐渐把“调解日”办成了解社情的紧张窗口、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课堂、交流调解工作经验的紧张场所、调处民事纠纷的紧张阵地。这一做法坚持了5年,有力促进了鹅湖镇区域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三是帮忙抓好调解干部的培训。针对下层调解干部中存在的兼职多、人员变动大和法律营业水平低题目,各法庭采取奉送法律书籍、帮助订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编》和定期约请调解干部参加旁听庭审运动等体例帮忙司法行政部门抓好调解干部的营业学习和培训。对调解干部处理纠纷中碰到困难,法庭积极帮助研究分析,探求解决的办法,以此来赓续进步调解干部的营业水平和政治素质。四是建立民事纠纷调解网络,由法庭、乡(镇)当局、司法所、村委会及其他下层调解组织等部门联合建立民调网络,建立以法庭为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种纠纷解决体例相互衔接、相互增补、相互支撑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如经公桥法庭参与建立的东至、祁门、浮梁三县跨区域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和谐联系会议制度,有力推动了跨区域民事纠纷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多年来,经法庭法官们引导的州里法律服务所调解的案件就达800余件。如去年5月,蛟潭镇有位70岁的王老汉,因4个后代不愿履行赡养任务,与他们发生了纠纷,镇司法所主持双方调解后达成了协议。可时过不久,四个孩子仍然不尽赡养任务,镇司法所的同道临时没了主意,老人一怒之下,预备将4个“逆子”告上法庭。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带领镇司法所的同道一道上门找到老人的4个孩子时,4个孩子你推我、我推你,有的甚至手持锄头,气势汹汹拦在门口不让进屋,并威胁法官不要管他们的家务事。见此情形,他一壁找来村干部和村中一些得高望重的老者帮忙,以身边的事为例在群众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宣讲法律,一壁严明告知他们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并严峻督促他们履行协议。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压力下,4个孩子露出了羞愧的面容,现在4人都已按协议每月付出老人赡养费用,老人终于得到了妥帖安置。
着眼提防,做好“稳压器”
做好下层民间矛盾的提防和化解工作,是人民法庭的神圣职责。多年来,广大法庭法官在看重抓好预防、疏导、处理民间纠纷的工作的同时改动工作作风,战胜等案上门、关门办案、孤立办案的倾向,通过携檀卷下到村组厂矿办案等途径,深入开展下层调查研究,从中发现、掌握各种潜在的纠纷,对症下药地做好疏导工作,防患于未然。对在审判工作和社会调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题目,他们及时向有关墟落、企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多年以来。他们共提出司法建议60余次,如经公桥法庭法官针对经公桥、江村、兴地步区在一段时期里,赴外埠打工男女青年回乡后要求离婚多,且呈上升趋势,紧张影响农村社会稳固这一特点和题目,及时向辖区州里党委当局及司法所提出司法建议,同时积极与他们商议对策,采取响应措施,防止矛盾激化。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使30户家庭重归于好,使因此而引发的离婚纠纷上升趋势得到了有用回落。
研究纠纷规律,掌握民间纠纷新动向适时开展调解工作是法庭法官们开展下层调解工作的又一特色。他们根据农村各个季节发生不同纠纷的规律,有针对性、有侧重地预防和调处各种纠纷。如农忙季节,容易发生争水、争农具、争晒场等纠纷,便事先建议各乡、村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防止纠纷发生;在卖粮季节,会同司法调解干部分头到各粮站帮助维持秩序,及时调处纠纷;在农闲,每每发生争宅基地、婚姻家庭方面纠纷,他们便大力宣传有关地皮管理、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近几年来,每当“双抢”大忙季节来临,他们就深入农村配合和引导调解组织调处直接影响生产和矛盾极易激化的纠纷,对保证“双抢”义务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因为积极做好民间矛盾的提防和化解工作,现在大部分墟落做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全辖区出现了“三少三低”的可喜局面。“三少”即:民间纠纷少;来信来访削减;民转刑案件少。“三低”即:民间纠纷成讼率降低;人均纠纷率降低;人均民事发案率降低。因为调解工作取得的凸起成绩,近三年来,该院先后有3个法庭荣获全省和全市良好人民法庭称号。3名同道受到省、市法院的赞誉奖励。 去年11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院引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辈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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