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中级法院深入开展2008年“社区日”运动
景德镇市中级法院为密切法官与社区群众的联系,制订了《关于开展好2008年“社区日”运动的关照》。日前,该院民四庭法官走进珠山区新村街道,与该街道相干负责人共商“社区日”运动计划。
] 民四庭法官走访中简要介绍了中级法院开展“社区日”运动的目的和意义以及中院民四庭人员配备、重要职责等情况,新村街道相干负责人也介绍了该街道基本情况以及已经开展的“法律进社区”运动的情况。双方就如何开展好“法官进社区”运动进行了协商,并拟定了运动计划。
一是派法官担任社区法律“咨询员”,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点”挂牌服务,热情帮助居民了解掌握打官司等法律知识;二是派有雄厚调解经验的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引导员,以充分发挥社区民调组织的作用;三是根据社区普法必要,组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社区法制宣传、咨询运动,普及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干的法律常识,指导社区居民加强遵纪守法、安全提防意识;四是约请社区群众旁听案件审理,并适时选择有针对性、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在社区就地开庭。
民四庭法官还将本身编写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条则汇编奉送给新村街道所辖的14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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