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法院立案调解显成效
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降低诉讼成本,进步办案服从,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立案调解工作思路,加大在立案阶段开展调解工作的力度。该院规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分外是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立案庭在审查、受理案件的同时,应当进行调解。今年以来,共对三十余件简单民事案件进行了立案调解,其中10件案件通过立案前调解,当事人息诉;1件经立案庭调解后原告在立案次日撤诉;另有5件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立案庭当场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使这些案件一经立案即告审结,既快速高效,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较好地发挥了立案调解的作用。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的协调与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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