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赞誉我市法院先辈集体和先辈小我
近日,省高院发布《关于赞誉二○○七年度“全省良好法院、良好法庭和全省良好法官(全省法院良好工作人员)”的决定》(赣高法[2008]15号),赞誉二○○七年度全省法院先辈集体和先辈小我。我市乐平市人民法院被授予“全省良好法院”荣誉称号,昌江区人民法院鲇鱼山人民法庭被授予“全省良好法庭”荣誉称号,中院民一庭审判员鄢用正、乐平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汪慧、浮梁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徐春英、珠山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曹宏美、昌江区法院政工科负责人谢爱武等5名干警被授予“全省良好法官(全省法院良好工作人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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