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严酷落实污染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
日前,景德镇市研究出台了《污染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对该市各县(市、区)人民当局、高新区及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十一五”期间年度重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工作义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该办法规定,每年由市污染减排工作向导小组组织相干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当局、高新区及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上一年度重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工作义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当局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撑力度,并进行赞誉奖励;对未通过考核的,市环保部门执行需要的环保限批,停息新增工业污染项目审批,停息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未按国家、省、市要求建设必需的污染治理设施及采取有用措施减排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庞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涉及纪检监察对象的,由环保部门移送监察部门按照《环境珍爱违法违纪举动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向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控制该市重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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