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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国税局规范一时人员的管理

作者:admin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6日 点击数:
    一时人员虽然不是在职干部,但也有各自响应的职责,构成国税综治维稳管理的系统。为规范一时人员管理,保证一时人员在安全方面不出题目,景德镇市国税局制订了《规范一时人员聘用及管理实施意见》。一是规定工勤人员的聘用管理采取市场化运作,同等由劳动就业中介机构以劳务代理的体例托管,各用工单位均须与劳务中介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同等执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情势。二是对新用劳务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统一劳务人员在统一用工单位延续用工时间不得超过五年。三是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依照有关法律、政策所规定的标准,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且随工资一并付出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依法向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社保金(包括用人单位应缴部分和小我应缴部分)。四是增强一时人员教育,指导他们战胜一时观念,严酷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一时人员学习培训并进行考核,做到遵纪守法、依规作业,杜绝发生庞大政治、治安、交通事故,保证国税体系的安全稳固。(景德镇市国税局:王军蕾  电话:1370798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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