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国税局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风险金制度
为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证综治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构建协调平安瓷都国税,景德镇市国税局结合自身工作现实制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风险金制度。一是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向导分工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各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综治责任,承担责任风险。二是根据所在岗位责任大小分别设定300-600元不等的风险金,年初一次性向市局缴纳。三是综治风险金以年度为奖惩考核期,由该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导小组负责对全年工作进行考核,对本人或单位人员未发生刑事案件、违法犯罪举动或出现庞大责任事故的,将全额扣缴其综治风险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其他响应处罚。(景德镇市国税局:王军蕾 电话:1370798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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