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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点击数: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市综治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推进我市政法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的科学化、规划化、制度化,增强宣传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指导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特制定《2012年度全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景德镇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2年4月6日

2012年度全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法宣传信息工作,推进我市政法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紧紧围绕政法中心工作和为实现中心工作作出的阶段性部署,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宣传信息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宣传信息的质量上,注重总结成绩、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宣传信息工作要突出“五性”,努力在“五求”上下功夫。一是突出及时性,在求“快”上下功夫;二是突出真实性,在求“准”上下功夫;三是突出前瞻性,在求“新”上下功夫;四是突出科学性,在求“深”上下功夫;五是突出指导性,在求“高”上下功夫,切实把我市政法系统的宣传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和市综治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各项宣传信息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调研工作,确保宣传信息稿件的报送数量。
  根据全市政法综治部门实际,确定如下工作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一)各县(市、区)委政法委
  1、乐平、浮梁全年要分别在中央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1篇;在《长安》上稿1篇;在江西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2篇;在《江西政法网》上稿24篇;在《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上稿40篇。
  2、昌江、珠山全年要分别在中央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1篇;在《长安》上稿1篇;在江西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2篇;在《江西政法网》上稿18篇;在《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上稿30篇。
  3、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全年要分别在江西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1篇;在《江西政法网》上稿4篇;在《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上稿20篇。
  (二)市政法各部门
  1、市中级法院全年要分别在中央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1篇;在《长安》上稿1篇;在江西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上稿2篇;在《江西政法网》上上稿30篇;在《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上稿50篇。
  2、市检察院全年要分别在中央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1篇;在《长安》上稿1篇;在江西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2篇;在《江西政法网》上稿30篇;在《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上稿50篇。
  3、市公安局全年要在中央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1篇;在《长安》上稿1篇;在江西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2篇;在《江西政法网》上稿40篇;在《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上稿60篇。
  4、市司法局全年要在中央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1篇;在《长安》上稿1篇;在江西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2篇;在《江西政法网》上稿20篇;在《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上稿30篇。
  (三)市直综治责任单位
  1、纯机关单位全年要在向《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投稿10篇。
  2、金融单位全年要向《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投稿10篇。
  3、企业单位全年要在《江西政法网》上上稿1篇;向《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投稿10篇。
  4、大专院校全年要在《江西政法网》上上稿2篇;向《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投稿20篇。
  5、系统部门全年要在《江西政法网》上上稿3篇;向《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投稿30篇。
  三、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
  (一)全年宣传信息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分为100分,完成工作任务的计100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在100分基础上按相应标准进行加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在100分基础上按相应标准进行扣分。
  (二)完成全年上稿任务的,在中央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每增加一篇上稿,加10分;在《长安》杂志每增加一篇上稿,加5分;在江西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每增加一篇上稿,加3分;在《江西政法网》每增加一篇上稿,加2分;向《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投稿每增加一篇,加1分。
  (三)未完成全年上稿任务的,未完成中央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任务的,每少一篇扣5分;未完成《长安》上稿任务的,每少1篇扣4分;未完成江西政法(综治、610、维稳)动态上稿任务的,每少1篇扣3分;未完成《江西政法网》上稿任务的,每少1篇扣2分;未完成《景德镇政法网》或《瓷都平安网》投稿任务的,每少1篇扣1分。
  (四)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和市综治责任单位在中央政法(综治)动态上每上一篇稿件,市综治委将在年度综治考评中加1分;在《长安》上每上一篇稿件,市综治委将在年度综治考评中加0.5分。
  (五)各县(市、区)政法部门上稿情况,由市政法部门和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共享,各按一半计算。
  四、考核办法和兑现奖惩
  对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的考核,由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进行,市委政法委宣传调研科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和市综治责任单位报送及采用宣传信息稿件的情况,每半年进行通报,年底对全市政法综治部门宣传信息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统一排名。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和市综治责任单位分开进行考核,总得分排名分别为县(市、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前两名和市综治责任单位前十名的,被评为全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全市通报表扬。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和市综治责任单位宣传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在综治宣传工作(2分)中,按量化考核排名先后确定得分。在全市综治年度考核中,县(市、区)政法部门上稿情况,纳入县(市、区)一并计算。
  五、附则
  本考核办法从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
  投稿联系人:翁韶华;联系电话:8271676;邮箱:
mailjdzzfw@163.com
  附:2012年度全市政法综治系统宣传信息工作上稿任务分配表

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景德镇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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