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法宣传信息工作,推进我市政法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紧紧围绕政法中心工作和为实现中心工作作出的阶段性部署,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宣传信息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宣传信息的质量上,注重总结成绩、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宣传信息工作要突出“五性”,努力在“五求”上下功夫。一是突出及时性,在求“快”上下功夫;二是突出真实性,在求“准”上下功夫;三是突出前瞻性,在求“新”上下功夫;四是突出科学性,在求“深”上下功夫;五是突出指导性,在求“高”上下功夫,切实把我市政法系统的宣传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和市综治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各项宣传信息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调研工作,确保宣传信息稿件的报送数量。
根据全市政法综治部门实际,确定如下工作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不含基层政法部门)全年要在《长安》杂志或中政委动态上稿1篇;在江西政法(综治)动态上上稿2篇;在《江西政法网》上上稿12篇;向《景德镇政法网》和《瓷都平安网》提供信息稿件240条。
市政法各部门(含基层政法部门)全年要在《长安》杂志或中政委动态上稿1篇;在江西政法(综治)动态上上稿2篇;在《江西政法网》上上稿24篇;向《景德镇政法网》和《瓷都平安网》提供信息稿件500条。
市综治责任单位全年要在《江西政法网》上上稿1篇;向《景德镇政法网》和《瓷都平安网》提供信息稿件24条。
三、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
1、全年宣传信息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分为100分,完成工作任务的,在100分基础上按相应标准进行加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在100分基础上按相应标准进行扣分。
2、完成全年上稿和报送信息稿件任务的,在《长安》杂志的或中政委动态每增加一篇上稿,加10分;在江西政法(综治)动态每增加一篇上稿,加5分;在《江西政法网》每增加一篇上稿,加3分;向《景德镇政法网》和《瓷都平安网》每多提供一篇信息稿件,加0.1分。
3、未完成《长安》杂志的或中政委动态上稿任务的,每少1篇扣5分;未完成江西政法(综治)动态上稿任务的,每少1篇扣3分;未完成《江西政法网》上稿任务的,每少1篇扣2分;未完成《景德镇政法网》和《瓷都平安网》提供信息稿件任务的,每少1篇扣1分。
四、考核办法和兑现奖惩
对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的考核,由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进行,市委政法委宣传调研科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和市综治责任单位报送及采用宣传信息稿件的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年底对全市政法综治部门宣传信息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统一排名。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和市综治责任单位分开进行考核,总得分排名分别为县(市、区)委政法委和市政法各部门前两名的评为全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于排名后两名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和市综治责任单位宣传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在综治宣传工作(3分)中,按量化考核排名先后确定得分。完成全年上稿和报送信息稿件任务的,在年度综治考评中,每增加一篇中政委动态稿件,加5分;每增加一篇《长安》杂志稿件,加2分;每增加一篇上稿江西政法(综治)动态稿件,加1分。
五、附则
本考核办法从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