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德镇市政法委员会职责任务
景德镇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和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全市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委政法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推动依法治市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省委提出建议。
(三)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七)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八)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九)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十)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一)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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