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判刑!景德镇这起案件让人警醒!
众所周知
毒品是社会公害
人人应避而远之
但只要不制毒、不贩毒
就不会牵涉毒品犯罪吗?
当然不是容留他人吸毒也可能构成犯罪
近日
乐平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容留其他吸毒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小华(化名)多次在其家中容留三名未成年人吞服右美沙芬片,该院依法判处小华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
小华在明知右美沙芬系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为寻求精神快感和刺激,与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凑钱在某卫生室医师及私人(另案处理)手上购买五十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并为三人提供场所吞服药片。后经检测显示四人毛发中均含有右美沙芬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
小华多次提供场地容留其他未成年人共同吞服右美沙芬片,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主动投案及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青少年吸毒多因好奇无知、盲目从众、追求刺激心理等,其世界观、人生观、辨别是非的能力尚未真正形成。因此,广大青少年要提高对各类新型毒品的警惕意识,充分认识滥用药物及药物上瘾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犯罪,切勿心存侥幸误入歧途。此外,父母作为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也应该提高警惕,严格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酿成不良后果。
科普右美沙芬是一种常见的中枢性止咳药物,常用于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治疗,短期内适量服用是安全有效的,但若超剂量、频繁服用该药品会引发恶心、呕吐和视觉知觉扭曲等症状,长期大剂量服用会产生成瘾性、依赖性甚至引发死亡,原本用于镇咳的右美沙芬,正逐渐演变成一种“新型毒品”。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是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才能按剂量购买,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且医药门市部需将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