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晚间800·落槌有声》栏目报道珠山法院一起涉招财猫陶瓷产品著作权案例
6月9日晚8:00,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竟成人民法庭一审审理的一起涉招财猫陶瓷产品著作权案件在江西二套《晚间800·落槌有声》播出。
案情回顾
吴某于2002年12月创作完成了《招财猫系列1》《招财猫系列3》《祝愿猫》作品,并分别于2012年、2018年就上述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招财猫系列1》附图为多个形象的招财猫立体陶瓷摆件,《招财猫系列3》附图为五个不倒翁形象的招财猫立体陶瓷摆件,《祝愿猫》为六张平面招财猫画像。上述作品形象憨态可掬,深受公众喜爱。后吴某将上述作品知识产权授权给原告招某某公司。原告招某某公司发现广某公司在网络店铺销售卡通招财猫陶瓷摆件,便以被告广某公司销售的招财猫摆件侵害了其获得授权的招财猫系列作品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广某公司赔偿其损失、维权合理开支等共计200000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所售陶瓷招财猫摆件,猫身所用颜色及搭配虽与原告权利作品《招财猫系列3》相似,但猫身所绘图案及其所使用的鲤鱼、梅花、开运扇、宝船、“千两”“万两”等招财猫通常所有的装饰元素的具体表现形态上,与原告相关表达不同;猫手中所持道具及其尺寸比例与原告权利作品也不相同;且在猫耳、前爪与身体的连接部位、胸前铃铛的尺寸比例,以及摆件底部的处理等均与原告权利作品存在区别,导致所呈现的猫的整体形象和姿态与原告权利作品差异较大,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故原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不构成对原告涉案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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