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综治中心里的检察听证会 寻求多元矛盾化解“最优解”
“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优化工作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将“与民同行”调解室搬进珠山区综治中心,从矛盾的被动接收者转变为基层治理的主动参与者,通过将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嵌入区综治中心,整合社会力量,下沉司法资源,运用法治化手段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李某、廖某涉嫌寻衅滋事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引起,因债务人不知去向且逃避偿还债务,被不起诉人伙同他人多次到债务人前夫家中泄愤、滋扰,先后实施砸玻璃等滋事行为,被公安立案侦查,虽因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被相对不起诉,但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考虑到被不起诉人年龄较大,且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获得谅解,是否建议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需慎重。同时,该案的关键不是“结案了事”,而是如何做到“案结事了”,避免矛盾升级。
检察听证
为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化化解,珠山区检察院创新司法实践模式,依托珠山区综治中心内的“与民同行”调解室开展检察听证,组织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代表参加,同时邀请被不起诉人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加入,多方发力,共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检察长寄语
听证会由检察长李锋担任主持人,其用通俗易懂、接地气的语言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案涉矛盾纠纷及相关法律规定,着重向被不起诉人强调“维护权益须恪守法律边界”,告诫大家切勿从“守法人”变“违法人”、从“维权人”成“侵权人”、从“被害人”沦“嫌疑人”,引导他们坚守边界、恪守法律、理性维权,从惨痛教训中深刻反思,变教训为受教育。不仅解开了被不起诉人“讨债无门便可行暴力”的认知误区,也让其看清了法律红线,学到了维权正道。
当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遇到多元共治的基层智慧,“检察听证+综治中心”的融合治理模式,不仅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更让法治信仰浸润人心,为基层治理提供了鲜活样本。